关于郑义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57-62-2011)的遗失声明
郑义因保管不善,将(1-57-62-2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义
2021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