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尚祥(3-27-169-228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7-13

关于郭尚祥(3-27-169-228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郭尚祥于2021年7月1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3-27-169-2283)动迁还建及继承登记,经查询原房屋(3-27-38-1023)登记簿及所提供继承公证书,被继承人郭廷俊办理房改登记时配偶吕爱英已故但房改审批表中仍添加身份证号码,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公证书继承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8月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