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汉华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何汉华于2021年7月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参加房改时房改表中何塘配偶段素玉身份证号与其本人身份证号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购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