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永庆因申请继承其父母张俊选、徐文芬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园林路122-10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32-134-1051、建筑面积为:81.2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俊选、徐文芬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俊选、徐文芬的父亲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徐文芬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7月07日至2021年10月0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