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杨梅因申请继承其母亲马素华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新华街11-11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15-154-1062、建筑面积为:49.8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马素华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马素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马素华的独生女是杨梅。全体继承人声明马素华从离异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7月05日至2021年10月0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