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金恒所有房屋(产籍号3-17-186-1204)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6-30

关于马金恒所有房屋(产籍号3-17-186-1204)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马金恒于2021年6月3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原房产籍号3-17-80-1022内容中婚姻关系不符,2003年2月28号离婚但2008年4月16日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现申请人马金恒提供了:离婚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2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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