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王东丽因申请继承其母亲李桂元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友爱街97栋2层69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21-67-4021、建筑面积为:61.2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桂元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桂元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李桂元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6月29日至2021年09月2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