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忠兴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6-28

关于刘忠兴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刘忠兴于2021年5月24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登记,因被继承人刘朝清2010年5月参加房改时已再婚,仍用前配偶工龄参加房改,申请人刘忠兴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房补款单,国有住房出售收专用票据申请更正。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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