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绍忠产籍号1-45-83-1022的更正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6-18

权利人:曹绍忠(身份证号:210302194806110919 ),产籍号1-45-83-1022,面积:54.87平方米,由于房改前已经离婚,在办理房改时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配偶:亢丽梅,身份证号:210302450107094)现退回原配偶亢丽梅工龄,并补交房改款7693元,情况属实,无疑义。现我中心对于上述申请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公开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