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丽艳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44-25-306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6-16

关于张丽艳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44-25-3061)的遗失声明

 

张丽艳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44-25-306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丽艳  

2021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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