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于振因申请继承其母亲赵桂荣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工业街44栋2层121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25-226-7023、建筑面积为:42.2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赵桂荣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赵桂荣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赵桂荣的独生子是于振。全体继承人声明赵桂荣从离异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6月11日至2021年09月1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