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光普(3-105-22-603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6-10

关于陈光普(3-105-22-603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陈光普于2021年6月1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3-20-101-1061动迁还建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原房(3-105-22-6031)房改审批表中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婚姻证明,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6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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