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晓辉申请继承其母亲曹香梅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西区交通街62甲-6号、产籍号为:2-35-319-1023、建筑面积为:53.3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曹香梅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曹香梅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曹香梅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曹香梅与张利刚的独生女是张晓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6月09日至2021年09月0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