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云安与马凤书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马云安与马凤书于2021年6月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查询登记簿,产籍号1-45-141-2071档案中马云安配偶马凤书姓名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购房人单位证明材料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2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6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