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玉珍因保管不善,将(鞍房权证铁东字第200612190059号)的房证证书遗失,面积80.05平方米,房屋坐落:铁东区钢锋街2-7号。产籍号:1-50-132-104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28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1年6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