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杨植莲申请继承其配偶杨宝星名下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杨宝星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文化街75-7号、产籍号为:1-32-197-1041、建筑面积为:171.2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杨宝星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杨宝星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杨植莲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杨宝星与杨植莲的长女杨奕于1996年9月18日死亡,于1996年9月19日注销户口。全体继承人声明杨宝星与杨植莲的长女杨奕一生未婚、无子女及领养子女。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6月04日至2021年09月0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