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敏(3-21-646-310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6-02

关于徐敏(3-21-646-310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徐敏于2021年6月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原房档案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离婚调解书,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补(退)款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房改收据,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2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6 月 2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