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时圣杰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42-109-16-1072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5-31

关于时圣杰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98913

时圣杰

42-109-16-1072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5月  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