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桂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71-32-1013)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5-27

关于吴桂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71-32-1013)的遗失声明

 

吴桂华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71-32-10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桂华

2021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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