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洪岩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付洪岩于2021年5月2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6-41-1173,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200栋17层55号,因专用收款收据中收款金额小写项有描写,实际购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陆仟玖佰元整(小写306900元)。,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专用)收款收据NO.0052669、明达财富公寓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及增量房申报表、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1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