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郑博因保管不善,将3-25-226-15不动产登记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资日(2021.5.21至2021.6.16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申明
声明人: 李松, 郑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