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常伙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11-122-103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5-17

关于张常伙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11-122-1031)的遗失声明

 

张常伙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111-122-10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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