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常伙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11-122-1031)的遗失声明
张常伙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111-122-10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