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家庚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25-487-2153)的遗失声明
袁家庚因保管不善,将(2-25-487-215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家庚
2021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