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宝林(产籍号:3-27-48-202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黄丽梅于2021年5月1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动迁还建)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房改表中魏宝林的配偶黄丽梅(身份证:21030419561101027)与实际不符,正确应为黄丽梅(身份证:210304195611081027)现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6月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