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高爱平于2012年5月1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类型)登记,因(存在异议的相关事项),申请人提供了:以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补款审批表、补款收据、离婚证。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6月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