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镇君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14-418-1201)的遗失声明
因李镇君保管不善,将(2-14-418-12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镇君
2021年 5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