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丽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5-10

关于白丽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白丽于2009年7月2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抵押(登记类型)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提供虚假结婚证,现申请人提供了: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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