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士海3-27-192-4111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5-10

关于李士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y21300161347

李士海

3-27-192-4111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5 月 10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