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伟(1-77-10-2082)不动产 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陈伟等五位继承人于2021年4月2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查验,经查询登记簿,陈伟、张丽芹、陈克明于2020年8月23日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时所提供的(2020)辽鞍市证民字第20039号的公证书中存在遗漏继承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2020)辽鞍市证民字第20039号“补”的补正公证书,将上手公证书中遗漏继承人的情况进行了补正,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2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5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