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赵梓熙申请继承其父亲赵同广名下与其母亲徐妍妍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赵同广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越岭路63栋4层14号、产籍号为:42-108-27-2041、建筑面积为:105.5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赵同广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赵同广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赵同广从离异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赵同广与徐妍妍的独生女是赵梓熙。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5月06日至2021年08月0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