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向东于2021年4月2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登记信息更正,因张向东与李薇已经于1996年离婚,张向东2001年参加房改购房登记时,错误地使用了李薇的工龄。申请人提供了:离婚证、身份证及改房补(退)款审批表、收款收据进行更正并办理张向东单独所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2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