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凤俊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4-29

关于李凤俊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柳华伟于2021年4月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李凤俊与柳广福于1994年2月离婚,2009年以未婚办理产权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离婚证明,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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