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泽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4-29

关于陈泽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116207

陈泽

42-104-87-1022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4 月 2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