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金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45-55-202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4-27

吴金华因保管不善,将3-45-55-20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