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会庆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27-451-3042)的遗失声明
于会庆因保管不善,将(2-27-451-304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会庆
2021年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