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姜杰申请继承其名下与其配偶刘振伦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刘振伦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新营路9甲栋41号、产籍号为:1-74-215-4031、建筑面积为:96.8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振伦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振伦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姜杰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姜杰与刘振伦的独生子是刘爽。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4月23日至2021年07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