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吕家富因申请继承其父母吕树营、窦淑珍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74-39-1021)、坐落于:铁东区新营路23-3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74-39-1021,建筑面积为:113.6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吕树营、窦淑珍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吕树营、窦淑珍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窦淑珍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5月14日至2021年08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