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九春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4-46-3-316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4-08

 

关于华九春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4-46-3-3162)的遗失声明

 

华九春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4-46-3-316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华九春

2021年   4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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