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晓枫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10-326-7061)的遗失声明
田晓枫因保管不善,将(2-10-326-706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田晓枫
2021年 4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