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陈光申请继承其祖母周凤英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园林路128-1号、产籍号为:1-32-132-1021、建筑面积为:81.2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周凤英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周凤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周凤英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周凤英的长子陈树华于2010年10月22日死亡,陈光为陈树华的代位继承人。全体继承人声明陈树华与李雪英的独生子是陈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07月0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