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磊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33-441-5032)的遗失声明
刘磊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33-441-50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磊
2021年 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