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耿春财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耿春财于2021年3月3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产籍号1-49-67-3071。经查询登记簿,耿春财参加房改时,配偶张凤身份证出生时间为1957年3月10日,实为1961年3月10日,与现身份证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张凤身份证、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