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萍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张弘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张弘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工人街3栋10层67号、产籍号为:1-56-136-4103、建筑面积为:53.1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弘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弘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张弘与张萍的独生女是张玥莹。全体继承人声明张萍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7月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