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明义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61-6-5071)的遗失声明
冯明义因保管不善,将(1-61-6-507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