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孝勇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47-433-2011)的遗失声明
杨孝勇因保管不善,将(2-47-433-2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杨中秀的代理人杨孝勇
2021年 3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