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学伟申请办理(产籍号42-112-144-1051)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22

关于金学伟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金学伟于2021年3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2-144-1051,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323栋5层5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中买方签名有涂改、收款收据模糊不清,实际购房人为金学伟,实际购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叁仟肆佰元整(小写423400元)实际购房人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收款收据NO. 0077584、明达财富国际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1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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