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桂芳(3-34-244-302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22

关于黄桂芳(3-34-244-302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黄桂芳于2012年1月1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黄桂芳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复婚结婚证,配偶孙海龙配合,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1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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