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奎增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38-20-504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奎增
2021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