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拓1-7-60-1074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16

关于张拓1-7-60-1074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关铁梅于2021年3月1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信息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张拓.关铁梅已于1999年1月20日离婚。2010年9月20日仍已夫妻关系参加房改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房改房补款审批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4月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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