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凡忠申请办理(产籍号42-131-16-4051)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12

 

关于孔凡忠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孔凡忠于2021年3月1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31-16-4051,坐落于:铁东区万华街3栋5层45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首页买方签名与收款收据NO.0093322右下角交款人项均模糊不清,实际购房人为孔凡忠,另外商品房预售合同书首页身份证号码项有描写,正确的身份证号码为:210303197012030618,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收款收据NO. 0093322、明达桃源居二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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